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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6-25
    2. 【标题】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srd.gov.cn/Info.aspx?ModelId=1&Id=19978

    7. 【法规全文】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着力健全监督协调机制

      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平台,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委等成员单位的力量,形成司法工作合力,推动执行工作发展。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积极支持执行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要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法院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联动单位应支持、配合法院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将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或准入资格、高消费等方面予以全面限制;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合理规范使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更好地保障执行救助工作的实施。

      三是要营造依法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协助执行单位管理的网络、电视等媒介平台,应为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悬赏信息等提供积极有力支持,增强执行威慑力。

      二、严格履行法院主办职责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全市各级法院应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积极履行执行工作主体职责。

      一是要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法院要贯彻公正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严格整治各类不规范执行行为;在依法执行的过程中,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避免简单执行、粗暴执行和机械执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建立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完善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杜绝暗箱操作;要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健全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健全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要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要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全市各级法院要注重科技创新,实现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建立健全覆盖土地、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要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加快设备、技术更新,提高网络查控机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要打造执行信息公开体系,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

      三是要依法穷尽执行工作手段措施。全市各级法院要综合运用司法拘留、罚款、搜查、扣押、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重点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悬赏举报、拍卖标的物询价等制度,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要严厉查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切实增强部门工作合力

      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和配合。

      一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相关信息,协助查封、扣押有关车辆,快速处置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及时收押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高效推进立案侦查程序,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出具情况说明。

      二是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对拒执犯罪行为进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发现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

      三是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指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社区矫正机构及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协助开展执行工作,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建议将其依法收监;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服刑人员,相关司法机关在对其减刑假释时应予以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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