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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5-30
    2. 【标题】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nrd.gov.cn/Info.aspx?ModelId=1&Id=26986

    7. 【法规全文】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虽已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但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执行。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不得干预具体执行案件处理。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研究解决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需偿债资金,及时作出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需的经费。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和有关国家机关不履行执行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监督。

      三、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执行联动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解决执行突出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应当加快信息数据归集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定向询价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限制出境、查扣车辆和查找被执行人,有效处置暴力抗拒执行案件。

      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推行律师调查令,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四、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五、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拘留难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难及起诉难等问题。

      六、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发挥主体作用,构建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强化执行公开,强化内部监督,切实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

      七、新闻媒体应当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抗拒、阻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或者提出有关处分建议。领导干部干预、妨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记录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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