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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25
    2. 【标题】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nsrd.gov.cn/jyjd/201902/t20190213_1569272.shtml

    7. 【法规全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检察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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