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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25
    2. 【标题】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nsrd.gov.cn/jyjd/201902/t20190213_1569277.shtml

    7. 【法规全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咸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责,着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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