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部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部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部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部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4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议》(鄂州常发〔1995〕7号)
二、废止《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西山、洋澜湖风景区保护工作的决定》(鄂州常发〔1999〕14号)
三、废止《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禁止区域内通行的决定》(鄂州常发〔2007〕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