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作者:
根据陈新林本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新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