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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26
    2. 【标题】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srdw.gov.cn/lzdt/yjgz/201901/t20190128_506431.html

    7. 【法规全文】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26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队伍建设,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新时代黄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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