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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1. 【颁布时间】2019-6-5
    2. 【标题】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3. 【发文号】财建〔2019〕28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 【法规来源】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906/t20190619_328059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财建〔201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粮食局: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启动以来,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得实惠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现就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把惠农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总体要求,创新“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法

      (一)突出“五优联动”。充分发挥流通激励作用,提高粮食产后服务水平,强化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引导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消费,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

      (二)聚焦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测面扩大到60%左右、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年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示范县(市)、示范企业和相关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立足实际适当提高目标。

      (三)创新示范引领。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形成百个典型示范县、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万个样板店和一大批知名品牌的“百千万”典型引领示范格局。

      (四)放大资金效应。坚持以企业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奖励,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同一项目同一实施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突出精准扶贫,在项目安排上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倾斜。

      二、突出需求导向,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与功能

      (五)优化服务体系布局。根据区域粮食产量、生产集中度、服务辐射半径等,科学布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产粮大县全覆盖。现有设施设备已满足实际需要的产粮大县,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非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较为集中的,可适当予以支持。

      (六)坚持多元主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各自优势,择优确定建设主体。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探索建立共投共建共享机制。

      (七)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合理配置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仓容,鼓励通过改造现有设施,实行粮食分等分仓储存。创新服务方式,既可开展“五代”服务,也可提供“一卖到位”等便捷服务,以及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等延伸服务。

      三、突出功能拓展,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八)完善强化功能。以符合布局要求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现有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粮食骨干企业和有关高校为补充,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监测机构网络。根据功能定位和承担的任务,提升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装备能力。

      (九)加强省级统筹。各地要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设备配置与选型,明确运行配套条件。原则上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统一组织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和统筹调剂使用等工作。建立省级检验监测机构技术联络员制度,帮助基层提高业务能力。

      (十)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加快从提供单一检验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积极开展第三方检验服务,培育扩大检验市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四、突出品牌提升,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放大示范带动效应。统筹兼顾产粮大县、特色粮油生产县,择优选定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十二)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有效供给。发挥好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制定“好粮油”产品及标识管理办法,健全粮油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实行分级遴选,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本省“好粮油”产品遴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

      (十三)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好粮油”产品调查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宣传“好粮油”产品,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健康消费认知水平,引领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

      五、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合力推动落地见效的良好局面

      (十四)坚持分级负责。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指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十五)强化创新驱动。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加大烘干环保、快速检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力度,创新经营业态和服务方式。

      (十六)构建长效机制。“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创新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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