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福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烟台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会议结合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十三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符合客观实际和主动调控、创新发展的要求,决定批准这一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