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9
    2. 【标题】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ytrdweb/articles/ch05231/201901/9566d119-58bf-4580-8392-c7c044e75761.shtml

    7. 【法规全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9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代表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为加快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