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9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