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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1-9
    2. 【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20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811/t20181114_4606333.htm

    7. 【法规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11月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5〕29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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