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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1-23
    2. 【标题】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jrd.gov.cn/ct/17-143774

    7. 【法规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在福州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9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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