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的决议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的决议
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的决议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的决议
(2019年1月28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草案)。会议同意《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草案),决定批准《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池州市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方案》要求,结合现状生态本底,优化深化工程设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努力将该区域建设成为“基本设施完善、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城市客厅。
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