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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2-24
    2. 【标题】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zrd.gov.cn/index.php?r=default/news/content&id=7357

    7. 【法规全文】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4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玉科院长所作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为民、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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