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的决议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的决议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的决议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的决议
(2018年10月25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会议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阜阳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提升阜阳区域整体实力和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把握城乡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多规合一及空间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要坚持规划引领,构建支撑阜阳现代化建设的空间格局,提高城市与生态相融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阜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