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钱桂仑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钱桂仑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钱桂仑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钱桂仑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2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钱桂仑的辞职请求,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钱桂仑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