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超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超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超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超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超请求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孙东亚请求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春蕾请求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晓英请求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皓请求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超、孙东亚、王春蕾、王晓英、李皓的辞职请求,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