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4月28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相应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