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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2
    2. 【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9年第28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9/1/9/879984827312.html

    7. 【法规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 长 李国英



    2019年1月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现决定废止《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2部省政府规章: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

    二、《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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