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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1
    2. 【标题】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901/9b4206c6debc4e67b6597ce30be19d1a.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辉副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锻造新时代人大精神,扎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落地见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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