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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1
    2. 【标题】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901/f25b1bf025b5422aa03c35775476cb96.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朱良平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质量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落地见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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