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2018年10月31日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之规定,结合审判案件需要,现对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决定如下: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