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嘉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决定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