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惠春同志辞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惠春同志辞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惠春同志辞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惠春同志辞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许惠春同志辞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