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嘉兴市机构改革方案》,从我市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