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1-3
    2. 【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7/nw42927/u26aw57466.html

    7. 【法规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3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11月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1997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3日起生效。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