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六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六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六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六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喆
2019年1月30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六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六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2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办法》(2005年4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修正)。
三、《哈尔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09年8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发布)。
四、《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2003年2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2006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
五、《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06年9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修正)。
六、《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5月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