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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 第1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1. 【颁布时间】2019-4-13
    2. 【标题】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 第1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yjbgg/201904/t20190425_254945.shtml

    7. 【法规全文】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 第1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 第1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 第1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yjbgg/201904/W020190425372966539371.pdf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yjbgg/201904/W020190425372966535558.pdf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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