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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8
    2. 【标题】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hljrd.gov.cn/info/1036/20774.htm

    7. 【法规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人大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努力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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