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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2-28
    2. 【标题】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prd.gov.cn/newsShow.asp?dataID=740

    7. 【法规全文】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吉林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至18日在四平召开。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四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四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四平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四平市2019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决定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设立、更名及组成人员的人选;

    八、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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