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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1-13
    2. 【标题】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8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fushun.gov.cn/fushun/infodetail/?InfoID=63c647e4-d196-4534-bac5-f570fb880f5f&CategoryNum=038015011

    7. 【法规全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18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十六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维



    2018年11月13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二、《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3号修正,市政府令第151号修正);

    三、《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56 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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