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18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十六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维
2018年11月13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二、《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3号修正,市政府令第151号修正);
三、《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56 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