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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30
    2.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mgrd.gov.cn/jdsx/dbdhjy/2019jd/201902/t20190225_341160.html

    7. 【法规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琪林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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