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临汾市人大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6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陈小洪主任所作的《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临汾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作为牵引全年工作的总引擎,紧紧围绕实现“三大目标”和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临汾篇章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