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临汾市人大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6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太生院长所作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临汾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