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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2-26
    2. 【标题】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lfrd.gov.cn/nd.jsp?id=570#_np=107_739

    7. 【法规全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6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马红彬检察长所作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开创临汾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临汾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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