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康锋所作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紧紧围绕实现“三大目标”和打好“三大攻坚战”,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服务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会议号召,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长治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美丽幸福长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