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斌副主任所作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的工作思路,落实省委对太原提出的“两个走在前列”“双提升”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改革开放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推动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