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晓波代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的工作思路,落实省委对太原提出的“两个走在前列”“双提升”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作为经济工作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勇于担当,顽强拼搏,推动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