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白峰辞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白峰辞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白峰辞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白峰辞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9日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白峰辞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