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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0-8
    2. 【标题】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7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hdzfxxgk.hd.gov.cn/gszbm/auto23692/201810/t20181011_87973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立彤



    2018年10月8日







    关于废止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

    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8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1995年6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二、邯郸市市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三、邯郸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1999年4月1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2004年12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修正)。

    四、邯郸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5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五、邯郸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3年2月1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六、邯郸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2月1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

    七、邯郸市政务公开办法(2007年12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
    八、邯郸市保障地方税收若干规定(2010年12月2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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