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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2-21
    2.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31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z.gov.cn/zfgb/2019/gb1085/201901/t20190116_15305658.htm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8年12月2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8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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