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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9-4-8
    2.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税委会〔2019〕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t20190408_3216190.html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P020190408429571771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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