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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9-3-8
    2. 【标题】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3. 【发文号】公告〔2019〕43 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5936/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9〕43 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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