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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8-12-28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84688/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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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15.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 血站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 纳税人办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 企业办的各类医院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 纳税人办理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9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0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1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2 青藏铁路公司及所属单位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3 大秦公司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4 纳税人办理监狱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5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6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7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8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19 企事业单位办理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0 房管部门办理经租的居民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1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2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4 纳税人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办理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6 纳税人办理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7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8 纳税人办理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29 纳税人办理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0 纳税人办理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1 纳税人办理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2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3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4 纳税人办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5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6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7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8 纳税人办理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39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0 大秦公司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1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2 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3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4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5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6 纳税人办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项目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7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8 物流企业办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49 纳税人办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0 纳税人办理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1 纳税人办理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2 纳税人办理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3 纳税人办理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4 纳税人办理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5 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6 纳税人办理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7 纳税人办理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8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59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0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1 纳税人办理落实私房政策后的出租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2 纳税人办理煤炭企业免征规定用途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3 矿山企业办理生产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4 建材企业办理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5 纳税人办理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6 纳税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7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8 纳税人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69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0 纳税人办理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1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2 纳税人办理核工业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3 纳税人办理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4 纳税人办理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5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6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7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8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土地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79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0 血站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1 纳税人办理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2 纳税人办理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3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4 纳税人办理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5 纳税人办理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6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7 纳税人办理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8 纳税人办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89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90 纳税人办理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5.91 纳税人办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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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证明














    土地用途证明 16.1 物流企业办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2 纳税人办理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3 纳税人办理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港口的码头用地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4 纳税人办理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5 纳税人办理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6 纳税人办理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7 纳税人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8 纳税人办理煤炭企业规定用途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用地性质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16.9 纳税人办理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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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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