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12 号
《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8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