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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6-6
    2. 【标题】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3. 【发文号】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41399.htm

    7. 【法规全文】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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