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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7-29
    2. 【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10/content_5320816.htm

    7. 【法规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2018年7月29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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