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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8-7-4
    2. 【标题】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
    3. 【发文号】国环规辐射[2018]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zhb.gov.cn/gkml/sthjbgw/gfxwj/201807/t20180711_446450.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环规辐射[2018]1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2017〕29号),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我部制定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予公布。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1日前,根据本办法附录一中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http://www.zhb.gov.cn/gkml/sthjbgw/gfxwj/201807/W020180711538878975921.pdf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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