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